《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具体来说,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即为计费销售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1.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选择【综合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请注意,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前,必须先进行增值税申报。
2. 点击【文化事业建设费】选项后,需先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表1》。在附表1中,填写当期取得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减除的相关价款,然后保存。
3. 保存附表1后,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写界面。在该界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系统会提示是否立即进行申报,确认的话点击下一步,然后再保存,这样就可以完成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