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商业保险费时,需注意这些支出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这部分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进行申报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除非是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用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