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根据合同规定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
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委托加工物资 2.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会计处理如下: 3. 借:委托加工物资 4. 贷:银行存款。
当受托方完成加工并通知委托方时,委托方需要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费用,相关会计分录为: 5. 借:委托加工物资 6.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 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 8.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如果在运回加工物资的过程中再次发生运杂费,则需做以下会计处理: 9.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
最后,当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时,应进行如下会计操作: 11. 借:库存商品 12.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