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税务合规,企业必须收集并整理所有联次的纸质发票。对于需要作废的发票,应在其上明确加盖“作废”标识,并妥善保存这些已作废的票据。这样做不仅符合报税系统的要求,也满足了对纸质凭证的管理规范。任何已经标注为作废的发票都不应该被擅自销毁或遗失,而应该被安全地存放起来,以备将来可能的审计检查使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处理发票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专门的台账记录每一笔交易详情及其对应的发票信息。此外,所有已开具但未使用的发票存根联、正式发票以及相关的会计账簿等文件材料都应该至少保留五年时间。当这段保存期限结束时,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对这些过期资料进行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