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向收购过程中,法律上定义的母公司(即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为母公司)通过发行普通股来获得对法律上子公司(即收购方,以下简称为子公司)的控制权。根据规定,这种情形下发行的普通股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金额为所发行母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贷记“股本”科目,金额为所发行普通股的股票面值总额;差额部分则贷记至“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上述会计处理反映了此次交易的情况,需在母公司的账务系统中进行记录,并反映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