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指的是那些价值不高且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通常在一年内。它们与固定资产类似,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反复使用而不改变其物理形态,并且需要定期维护。报废时可能还有残值。由于成本较低且使用寿命短,因此采用简化方法将它们的价值分摊到产品成本中。这类物品的特点包括:价格低廉、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容易损坏以及寿命短,这导致了频繁的购置和报废过程。
对于低值易耗品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1. 购买时:
借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贷方记录:银行存款
2. 摊销时:
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按照成本全额进行摊销),则:
借方记录: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若使用五五摊销法(领用时根据实际成本的一半计算当期摊销额),则:
借方记录: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入账金额的50%)
当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扣除残料价值后,将其实际成本的一半计入相关费用科目。
借方记录: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方记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入账金额的50%)
鉴于低值易耗品种类众多,为了平衡产品成本负担,也可以选择先将摊销额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再分期转入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