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处理2020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将那些符合免税政策条件的销售额等项目详细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第8栏“免税销售额”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免税项目对应位置。
另一方面,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在完成2020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则需要分别将当期享受免税政策的销售金额和免税额记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与第17栏“本期免税额”中相应的栏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