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被划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其中,定期保管期限进一步细分为10年和30年两个阶段。具体而言,会计凭证和账本的保存年限定为30年。详细规定如下:
1. 永久保存的对象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以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 对于会计凭证(涵盖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复杂性账簿)以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它们的保存期限设定为30年。
3. 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的保存期限为10年。
4. 另外,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之后的保管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