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其次,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然后,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接着,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最后,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