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生产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由生产者负责纳税。
2、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无需纳税;若用于其他方面,则需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若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可按规定抵扣。
4、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时,由海关在报关进口时代征消费税。
5、特殊环节包括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在零售环节,企业需要对金银首饰、钻石及饰品、铂金首饰以及超豪华小汽车等商品征收消费税。而在批发环节,则需要对卷烟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