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时,
会计分录根据所采用的计量模式而有所不同。
首先,让我们考虑成本模式下的处置情况。当企业选择以成本模式计量其投资性房地产时,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反映收到的款项; -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记录因出售产生的收入; -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这表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 接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反映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 - 另外,还需要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
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分别对应该资产的折旧/摊销以及可能的减值损失; - 最后,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表明原有资产已被移除出账目。
接下来是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会计处理稍有不同:
- 同样地,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来记录实际收到的资金; - 然后,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确认销售收入; - 此外,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反映相应的税务责任; - 对于成本部分,则借记其他业务成本; - 而在公允价值变动方面,如果存在增值的话,则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反之,若为贬值,则可能需要从该账户中借方记账(具体取决于实际情况)。
请注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项目可能会出现在借方,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出售可能导致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