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账号未填写将导致无法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户行及账号没有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