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在财务上虽然不进行独立核算,但仍需依法报税。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非独立的纳税主体,其财务事务需并入总公司统一管理和核算。为此,分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辅助账目和明细账,具体设置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来确定。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采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在此模式下,分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应汇总至总部,由总部负责统一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总部将其中50%的部分分配给各分公司,实施就地预缴。因此,分公司需要获取外省总部税务机关出具的分配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