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
增值税减免政策,对企业的财务处理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 当企业获得增值税减免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 2.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上述提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那些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 在计算从业人数时,不仅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还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5. 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那么应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