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收水电费的单位若未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将被视为销售水电,需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代收单位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代收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单位应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抵扣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增值税。
(2)如果代收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业户同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单位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此发票。
2、当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时,代收单位仅负责代收代缴,并以平价收取水电费。此时,应由水电供应单位向业户开具发票,而代收单位则无需出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