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管理中,小规模纳税人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灵活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当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这一选择意味着,一旦选择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这些纳税人代开此类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