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15:41:19
问答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因违约而承受的处罚性开支,例如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等,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范畴。因此,这些开支不能作为扣除的项目金额。
这意味着,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这类处罚性开支不能作为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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