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税优码:个人购买或单位帮助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保单上注明了税优识别码的支出,可以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关于实施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3号)两个文件。这种支出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范围,由个人负担,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2、公司给员工的其他福利:除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外,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其他福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这些福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餐饮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