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税务管理中,电子发票已成为通行费报销的必备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仅当涉及纳税的公路通行费用时,才能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抵扣。对于那些免税或不征税的通行费,则不适用此规定。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他们在申报过程中可以对通过电子方式获取的通行费发票中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具体来说,这些进项税额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部分填写,并明确标注为“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步骤是确保正确计算和申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