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时,摊销的会计处理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而言,摊销分录如下:
借方记录为:“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方记录为:“累计摊销”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其计算起点为其可供使用之时,直至终止确认为止。这意味着,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进行系统合理的摊销。特别指出的是,一旦处置了无形资产,该月将不再进行摊销。简而言之,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在当月被增加,则从该月起开始摊销;反之,若某项无形资产在当月被减少,则该月停止摊销。
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年限,那么摊销期限不得超过这一年限。若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则摊销期限也应以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为限。此外,如果企业的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那么摊销期限应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最后,对于既无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又无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情况,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