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 在销售实现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3. 实际收款时,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销售退回的处理:
1. 如果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 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