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的金融工具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四大类。新分类方式的引入增加了企业实务操作的复杂性。特别是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它对应于原准则中的长期债券投资,并对账务处理进行了重新定义。本文通过实例分析,探讨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持有的至到期投资的价值,企业需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需要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型和品种进行细分,包括“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等。其中,“利息调整”反映了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摊销情况。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余成本计量。实际利率法是通过计算实际利率来确定每期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是初始投资金额减去已偿还本金并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1.当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根据投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包含在支付价款中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则借记“应收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对于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则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同时记录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期间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差额部分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以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核算企业持有的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该科目应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则按应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本科目。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