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立一个“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即可。至于其他类型的税费,可以直接在“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所得税等科目”进行设置。
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他税费的设置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但在增值税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立“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并在该二级科目下进一步细分为“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找减”、“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
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费”科目不仅包括应交增值税科目,还涉及其他相关科目,如: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留底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