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相关费用成本和存货科目时,若需要冲销或调整,应采取以下会计分录:
借方记录为:相关费用成本、存货科目红字;
贷方记录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付账款红字。
此外,如果选择直接冲销原凭证,也可以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红字进行操作。
在申报过程中,需在附表二的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中填写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数据来源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