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企业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以下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 对于因搬迁而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累计
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3. 拆卸、运输及重新安装机器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应按以下方式记账: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 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需做以下转账操作: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
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再从递延收益中支付给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 如果原已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因搬迁而灭失,则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接着,将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最后,从递延收益中支付给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6. 支付职工安置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再从递延收益中支付给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7. 重新购置土地和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8. 核算专项应付款余额时,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9. 在资产有效使用期间内,按照直线法递延的具体金额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折旧或摊销年限而定。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10.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
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
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