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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上,当固定资产可以正式入账时,即使尚未收到全额发票,企业也可以依据合同金额暂估入库并计提
折旧。然而,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这部分费用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能够取得相应的发票,那么这些费用就有可能被允许作为税前扣除。此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对于因工程款项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在合同规定的金额基础上暂估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进行折旧计提。但这一做法有一个时间限制:必须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12个月内完成调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地方税务机关都认可这种做法。因此,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局的意见,以确保符合当地的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