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处理:
借方:长期股权投资,
贷方: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
采用成本法的情况:
持股比例低于20%或超过50%,应使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权益法的应用:
当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间(包括这两个百分比点)时,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记账。
关于初始入账成本的不同方法:
在权益法下,投资的初始记录价值基于其购买成本,随后会根据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账面价值做出调整。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等类似实体持有的金融资产,若这些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该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无论是否对该部分投资有重大影响,均需遵循上述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成本法则是一种直接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权时,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实施成本法时,只考虑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