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账务处理: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贷记: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
成本法核算规则:
当持股比例低于20%或高于50%时,应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权益法应用条件:
若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间(包括这两个百分比),则需使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方式:
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基于实际支付的价格计算,并随着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调整账面价值。
特殊金融资产处理原则: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等持有的某些特定金融资产,即使它们对投资对象没有重大影响,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来确认和计量这些资产的价值变动。
成本法的核心理念:
成本法强调按照原始购买价格记录投资的价值,不考虑市场波动的影响。
控制性判断标准:
在评估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时,需要同时考虑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时,仅计入直接持有的股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