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购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基于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2、自创并经过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计价应依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试验费用、模型制作费用、研制费、制图费、律师费、设计费、工资、申请登记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支出。
3、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4、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所附单据的金额入账;若无法取得单据,则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入账。
5、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购入无形资产时,应根据购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