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需要支付政府性的罚款时,这笔费用应归类为营业外支出。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在将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之后,企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纳税调整。由于税务罚款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需特别注意这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据此税务机关对查补的税款若属于上述"税金"的范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但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则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