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盘盈,
在企业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若发现存货数量超出账面记录,即发生盘盈现象。此时,企业应依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的金额来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具体操作如下:
借记: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通常情况下,存货的盘盈是由于企业在收发计量或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所导致的正常损失。对于这类盘盈,企业可以选择将其冲减管理费用。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之后,可以进一步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二)存货盘亏,
当企业发现其存货的实际数量少于账面记录时,即发生盘亏情况。对此,企业需要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来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具体步骤如下: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接下来,针对盘亏的存货,企业需依据造成盘亏的具体原因来进行分类处理。
如果是由于定额内的损耗或是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导致的正常损失,经过批准后,可以将这部分损失转入管理费用中。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若盘亏是由特定责任人的过失造成的,则应要求该责任人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最后,如果盘亏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