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过程中,相关费用需计入投资
收益科目。具体而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记入投资收益。
### 初始取得 - **借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
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投资收益(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 - **贷方**: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 后续计量 -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 **借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 **借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贷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分配现金股利或计提利息 - **借方**: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 **贷方**:投资收益
###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 - **借方**:其他货币资金等 - **贷方**: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 **借方**: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 **贷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 或借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贷方**: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 **贷方**: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