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收入,这一概念专指广告企业通过其服务活动所获得的经济
收益。在当前的税收体系中,此类收入已明确纳入新增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的范畴之内。具体而言,当广告企业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时,需遵循6%的标准税率进行申报与缴纳。
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的详细规定,现代服务被界定为一系列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及现代物流产业展开的技术性与知识性服务业务。其中,文化创意服务作为现代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以及会议展览服务等多个维度。
广告服务,作为文化创意服务的核心领域之一,它广泛涉及利用包括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乃至互联网在内的多种媒介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特定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提供宣传推广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业务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代理、发布、播映、宣传及展示等一系列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