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18:41:30
问答
根据财税【2010】4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这些票据必须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或者提供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对于本市而言,还需要提供《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的收据联。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捐赠支出才能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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