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然而,这一扣除额度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此外,会计准则也明确指出,业务招待费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范畴,因此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列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在进行申报时,企业应直接找到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填写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通过计算这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后保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