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或前往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均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收到专用发票的一方而言,其能够合法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如果开票方已经免除了这部分销项税额,而收票方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将导致整个抵扣链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只要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