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允许其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15%的比例来抵减应纳税额。
所谓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那些提供的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到全部销售额一半以上的纳税人。这些生活服务涵盖了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其他各类生活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所区别:
具体来说,加计10%的抵减政策适用于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仅限于生活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