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向个人购买货物而未获得发票时,可以指导该个人前往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如果交易金额较小,不超过500元,则可以接受收据作为入账凭证。
依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的购进商品,企业应于月末根据合理估计的成本进行暂估入账。这些成本估计包括合同协议价格、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乘以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
若已支付款项但未收到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预付账款
贷记:银行存款
待收到发票后,会计分录调整为:
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记: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