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将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时,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时,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当合同和法律都规定了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时,摊销年限不应超过两者之中较短者。
此外,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情况出现,摊销年限则不应超过10年。
在进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过程中: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