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具体规定:
(一)房屋和建筑物,其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以及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这些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这些物品的折旧年限为5年;
(四)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其折旧年限为4年;
(五)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设定为3年。
各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建议各单位将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定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