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应依据产品的收益对象,将含税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在对外捐赠自产产品的情况下,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而是将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而对应的增值税则需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