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享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的优惠。这项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税负,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所谓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的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一定义涵盖了多个领域,具体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其他各类生活服务。
通过实施这一优惠政策,政府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身于生活性服务业,从而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生活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这也有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一定条件,即其主营业务必须明确为生活性服务业,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其销售额构成比例。此外,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总之,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积极申请并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以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