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涵盖了三个主要方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首先,技术服务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就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提出实施方案并实施指导的合同。这些问题可能涉及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等。然而,常规手段或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的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活动所订立的合同,则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其次,技术培训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这种合同通常涉及到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方面。然而,对于这些领域的培训活动所订立的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范畴,因此不贴印花。
最后,技术中介合同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作为中间人,为促成双方达成技术服务合同而提供中介服务所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技术服务市场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帮助供需双方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