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附加税的报税流程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是每月都需要进行申报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季度来进行申报。
合伙企业的员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来进行的。
投资者(无论是否主要负责人)在税务上,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来计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1)首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基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基础,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要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基础,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那么就要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为基础,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并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