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总2016年18号),符合条件的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在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也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被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