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所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当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并符合相关条件时,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经济补偿。这笔补助金旨在帮助伤者缓解因工伤导致的经济压力,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政策文件的规定,此类补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范畴,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一旦工伤职工或其家属获得该笔款项,他们可以完全保留这笔资金,而无需担心税务问题。
此外,这项免税政策不仅减轻了受工伤影响的家庭负担,也体现了国家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免除这部分费用的税收负担,政府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同时为遭受不幸的工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