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11:41:04
问答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相关规定:
一、对于企业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则这部分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的部分,则允许在未来的纳税年度内进行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s/1327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