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处理中,企业需对各种成本费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调整项目:
(1)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可予以扣除。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则可予以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则可予以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