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在成立初期收到投资款项,这将直接导致货币资金的增加。根据会计原则,这种资产的增加应当被记录在借方。同时,这笔投资款也会增加公司的实收资本,从而使得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这部分则需记录在贷方。
具体到公司刚成立并收到部分投资款的账务处理,可以这样操作:
首先,需要将收到的投资款项记入“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这表示了公司资产的增加;
接着,为了反映实收资本的增加,即投资者对公司的所有权份额的增加,需要在“实收资本—某某股东”这一科目下进行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