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00:41:00
问答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必须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同时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此外,母公司的出纳人员是不允许兼任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会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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